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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公益增殖放流 守护长江生态

时间:2023-04-27 10:03:33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聂韦霖  

  本网讯 4月26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长江支流皖河干流洪铺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鲢鱼、鳙鱼等鱼苗1万余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县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当事人在禁捕水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水生物正常繁殖、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出资购买鱼苗对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进行补偿和修复。

  自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按照打防并重、惩戒与教育并重、保护与修复并重的办案理念,“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通过公益诉讼对长江生态进行修复,以实际行动贯彻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郝俊敏告诉记者:“我们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发挥职能优势,针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修复与教育并重,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区域之一。为保护好长江生态,我县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线上巡检+线下巡查等方式,开展部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皖河禁捕区域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禁捕区域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等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石牌分队负责人江中现表示:“自国家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以来,我们怀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皖河禁捕区域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的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我们加大线上和线下的巡查力度,确保禁捕区域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到实处,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全媒体记者 王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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