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电商综合体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怀宁县电商综合体的运营与管理,促进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本地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运营方案。
一、入驻管理
(一)申请入驻电商综合体的企业或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入驻的企业或个人须从事电商行业 (直播类企业优先),每家入驻企业配套的办公室原则上不超过1间,仓储用房原则上不超过2间。
3.销售产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
4.遵守本运营方案及电商行业相关规范。
(二)入驻流程:
1.提交入驻申请及相关材料。
2.资质审核。
3.签订《入驻协议》等文件。
二、收费标准
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文件精神,县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楼设立面点文化产业园,四楼至六楼入驻企业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100元/间/月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一)遵守法律法规:入驻商户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严格履行本管理办法及《入驻协议》等约定义务。
(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使用网络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活动。
(三)设施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公共设施、租户房间设施造成损害的,须负责修复或按市场评估价赔偿。
(四)固定资产管理:入驻企商家不得擅自移动、改装、转借固定资产,退租时需保证资产完好,否则按评估价赔偿。
三、附则
(一)修订与完善: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及政策环境的变化,本管理办法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实施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三)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怀宁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怀宁县商务局
2025年5月6日